死者的人格权应由谁来维护?

133.死者的人格权应由谁来维护?

案例

田某与刘某系夫妻。田某是当地一名颇有名气的音乐艺术家,创作了很多好听的歌曲。2021年1月,田某患上癌症,两个月后由于癌细胞转移不幸逝世。田某病逝后,作家孔某在其写的一本书中将田某刻画成一个无恶不作、欺世盗名的民间艺人,更夸张的是书中还写到田某是因为私生活混乱而得了性病,在治疗时因打错了针而死亡。某出版社未经审查将此书出版,田某的妻子刘某知情后,曾两次要求出版社停止发行此书,均遭到了拒绝。孔某的书出版后,街坊邻居都取笑去世的田某,对田某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孔某与某出版社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田某的人格权应由谁来维护?

解析

《民法典》第994条对死者的人格权保护问题进行了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例中,孔某撰写的书系以特定人物描写为对象的文学作品,其以歪曲、丑化的方式对死者田某进行了侮辱和诋毁。某出版社在田某妻子刘某两次要求停止发行此书时未予理睬,仍继续发行,与作者孔某构成共同侵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田某的妻子刘某有权请求孔某与某出版社承担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