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能结婚吗?
案例
在大学期间,周某因参加社团认识了小吴,两人兴趣相同,又经常在社团活动中接触,时间久了便互生情愫,自然而然地成了男女朋友。毕业前夕(双方均年满22周岁),小吴精心准备了花和戒指向周某求婚,却没想到被周某当场拒绝。小吴十分不理解,拉着周某不让她走。周某见小吴一脸难过,十分不忍,就告诉小吴自己从小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并说明她的病在医学上是被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所以不想因此耽误小吴。小吴笑了笑说:“没关系,现在医学这么发达,说不定你这病哪一天就能治好了,不会遗传给下一代。而且我们结婚又不是非得要孩子,我们可以去领养一个孩子。无论怎样,我们都一起面对。”周某被小吴的一番话打动,也感受到了小吴的真心,终于答应了小吴的求婚。请问,像周某这样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能结婚吗?
解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学技术也不断在进步,可能之前我们认为不能、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由于现代医学的发展,已经可以治愈。年满22周岁的男女在正常情况下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楚认识婚姻制度的性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民法典》第1048条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形排除在禁止结婚的范围之外,充分尊重婚姻自由。但对于在婚前刻意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民法典》第1053条赋予了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由此可知,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在满足其他结婚条件,并已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
在上面的案例中,虽然周某从小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但是她在结婚之前将自己患病的事实如实告诉了小吴,小吴也接受了这种情况,所以二人是可以结婚的。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