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受托人开展正常工作所需费用由谁负担?
2026年01月27日
102.在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受托人开展正常
工作所需费用由谁负担?
案例
阳光公司与山水公司签订了《XX软件、VR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阳光公司向山水公司提供软件产品、设备及技术服务,山水公司向阳光公司支付价款。按照合同的约定,阳光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费用为每人每天100元,技术服务费以实际产生天数计算,但是总费用不得多于30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山水公司要求阳光公司对软件进行“技术实施”,导致阳光公司的服务范围和实际服务天数超出了合同约定。根据阳光公司的服务完成记录表统计,阳光公司为山水公司提供的服务价值远远超过了30万元。阳光公司遂要求山水公司补足价款,但遭到了山水公司的拒绝。那么,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开展正常工作所需费用由谁负担的,该费用应由受托人负担吗?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886条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负担。在本案例中,阳光公司作为受托人,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费用负担问题,因此,其没有理由要求山水公司补足价款。
虽然阳光公司认为超出工时是因为山水公司增加了许多原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新需求,但是其作为一个有专门技术知识并且长期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的软件服务商,对于一个项目所需要的工时完全能作出合理的估计,阳光公司完全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变更合同。但是,阳光公司并没有对合同进行补充约定,故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受托人阳光公司负担相关费用。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