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离婚方式都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吗?

189.所有的离婚方式都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吗?

案例

大亮和小红在媒人的安排下进行了相亲,由于二人都30多岁了,父母对于他们的婚姻大事又非常着急,再加上他们在相亲时瞧着对方都不讨厌,于是决定建立恋爱关系,先处处看。半年后,双方都觉得对方还可以,加上父母催婚,于是便登记结婚了。婚后的生活琐碎,大亮和小红渐渐发现对方的缺点,并越来越不能忍受,开始互相厌烦,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最终,二人决定好聚好散。小红听说《民法典》颁布后,只要想离婚,就要经过一个冷静期,可她连一天都不想等了,只想立刻离婚。那么,所有的离婚方式,都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吗?

解析

近年来,离婚率不断高升,为了防止夫妻因一时草率而作出离婚的决定,《民法典》第1077条增加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30日后,双方仍坚持离婚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才得以解除。这30日就是我们俗称的“离婚冷静期”。

但是,不是任何离婚方式都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只有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才存在“离婚冷静期”,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则不需经过“离婚冷静期”。

在本案中,大亮和小红如果想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就要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提交离婚申请30天后,如果双方仍坚持离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