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照顾家庭的妇女在离婚时能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吗?
2026年01月27日
194.全职照顾家庭的妇女在离婚时能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吗?
案例
彤彤大学毕业后来到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工作能力突出,经常受到领导的肯定。同公司的小杨对彤彤一见钟情,二人恋爱一段时间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和孩子,彤彤决定辞去工作。小杨的工作越来越忙,还经常到外地出差,由于对彤彤缺乏关心和照顾,彤彤对他总是猜忌。随着时间的流逝,二人的感情出现了严重的裂痕,经协商后,二人决定离婚。彤彤由于多年没有外出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一时也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她认为自己为家庭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小杨在离婚时应该多给她一些经济补偿,她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解析
通常来说,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但在特定情况下,也需要对有困难的一方予以照顾。比如,对于因为照顾家庭作出较多牺牲的一方,在离婚时应当进行适当补偿。对此,《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同时,在《民法典》中删除了《婚姻法》中“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规定。也就是说,《民法典》支持为家庭作出较大贡献的一方应当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
在本案例中,彤彤为照顾孩子和家庭放弃了工作,可以认定为照顾家庭付出了较多的劳动,这种劳动虽然没有换取直接的货币报酬,但其价值不容否认,因此离婚时彤彤有权要求小杨给予其补偿。(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