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只要没有书面合同,就算不定期租赁吗?
2026年01月27日
79.租房时只要没有书面合同,就算不定期租赁吗?
案例
小于因为家离工作单位比较远,所以准备在公司附近租一套房子居住,便于上下班。通过中介服务机构的介绍,小于决定租住王女士位于幸福小区的房子。双方见面商谈后,约定王女士将房子租给小于一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每月月初缴纳。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但对小于支付的房租王女士都提供了收据。到第7个月时,王女士将该房屋以更高的价格租给了张某,并要求小于下月初搬出房屋。小于认为王女士既然事先约好将房屋租给自己一年,如今租期未到,王女士不能将房屋租给别人,否则就是违约。王女士认为,虽然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一年,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当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超过6个月后,她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那么,租房时只要没有书面合同,就算不定期租赁吗?
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租赁的双方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或者为了方便,在租赁房屋时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于租赁期限较长,超过6个月的,双方常常因租赁期限发生纠纷。对于此种情形,《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超过6个月而当事人又没有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如果可以确定租赁期限的,仍应当视为有约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只有在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又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才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于虽然没有与王女士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双方约定租期为一年,属于可以确定房屋租赁期限的情况,不属于不定期租赁。王女士擅自将房屋再出租给其他人,是违约行为。小于可以要求王女士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其租住满一年为止。(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