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错把钱打给了其他债权人,该债权人应当返还吗?
2026年01月27日
129.债务人错把钱打给了其他债权人,该债权人应当返还吗?
案例
小张因为要买房结婚,分别向朋友小李和小刘借了10万元付首付,小张和小李约定一年后还款,和小刘约定两年后还款。很快,一年过去了,小张将10万元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打到了小刘的卡上,直到小李打电话向小张催还款时,小张才发现这个错误。但是,小张现在手里没有多余的钱还给小李。小张想知道,对于这样的情形,小刘应该将收到的钱还给自己吗?
解析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刘不必将钱返还给小张。根据《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使得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受损害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已经取得的利益。但是,在下列情形中,得利人可以不予返还:(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4)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张本身就欠小刘的钱,小张错误地将应当返还给小李的钱支付给了小刘,属于在债务到期之前清偿债务,属于不当得利的例外情形,小刘是可以不将钱返还给小张的。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daowen.com)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