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到期后,第三人想要租下该房屋,租户有优先承租权吗?
2026年01月27日
84.房屋到期后,第三人想要租下该房屋,租户有优先承租权吗?
案例
小张在小区门口租了一个铺面开杂货店,房东是邻居王老板。小张做生意比较实在,渐渐积累了一些老客户,生意越来越好。隔壁小陈见状十分眼红,打听到小张和王老板的租房合同即将到期,于是提前和王老板联系,希望可以以同等租金租下王老板的铺面,并且请王老板吃了一顿大餐。王老板并未直接表示同意,而是说等租期到了再说。后来,小张向王老板提出续租铺面。王老板有些为难,提出希望小张和小陈自行决定谁租。小陈认为自己比小张更先提出租赁铺面,应该把铺面租给自己。而小张认为自己一直租着铺面,应当优先满足自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谁可以租下铺面?
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因房屋租赁所产生的争议越来越多,其中一种争议就是对已经到期的房屋,原先的租户是否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承租房屋。对此《民法典》第734条中明确规定了租户的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期届满时,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租房屋。规定优先承租权有利于市场的稳定,保护承租人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需要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这里的同等条件应当考虑租期、租金价格、支付租金的方式、是否分期支付等要素。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张和小陈都想租下王老板的店面,所给出的租金条件相同。小张作为老租户,享有《民法典》所规定的优先承租权。在这种情况下,小陈虽然提前和王老板联系,但是王老板并未同意,双方没有达成合意,也没有形成租赁合同。所以应当优先满足小张的需求,将铺面租给小张。(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