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在民法上指的是什么?

171.“亲属”在民法上指的是什么?

案例

还未结婚的小王是电厂的一名检修工。在一次检修高压线的过程中不小心从高空坠落。经过医院的紧急救治,小王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不能正常下地行走。电厂迟迟不给小王申请工伤认定,小王便请朋友帮忙申请工伤认定。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称,小王的朋友是不能代替其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让他的近亲属来办理。后来,小王的父母从家乡过来,终于帮其成功申请了工伤认定。那么,“亲属”在民法上到底指的是什么呢?“近亲属”又是怎么回事?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45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其中,因婚姻关系而结为夫妻,夫妻双方互为对方的配偶。血亲是指因有血缘关系或法律规定视同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姻亲,是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指因结婚使男女一方与对方亲属所形成的亲属关系。

而“近亲属”则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王所在单位没有为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小王自己又不能前去办理,只能由工会组织或者其近亲属来申请办理。小王的父母作为他的近亲属,可以向电厂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条文(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