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可以要求亲生父母支付抚养费吗?

202.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可以要求亲生父母支付抚养费吗?

案例

小航和小莉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2019年,夫妻二人商量收养一个孩子,他们托亲戚在老家找到了想送养孩子的老李夫妇。老李家里有3个孩子,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双方商议后,老李夫妇决定将最小的女儿梅梅送给小航和小莉抚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这两年老李家的生活状况有所改善,由于送养后一直对小女儿心存愧疚,便找到了小航夫妇想要回梅梅的抚养权。小航夫妇答应了他们的请求,但是要求老李支付过去两年抚养梅梅的费用。那么,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可以要求亲生父母支付抚养费吗?

解析

在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有权向亲生父母主张补偿抚养孩子的费用。养育孩子不仅要耗费大量的精力,也要花费大量的金钱,一旦亲生父母主张解除收养关系,会给养父母造成很大的感情伤害,也会使养父母受到经济损失。对此,《民法典》第1118条第2款明确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不能请求补偿。据此可知,如果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只要不存在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的情形,养父母是有权要求生父母补偿抚养费的。

在本案例中,老李夫妇将小女儿梅梅送给小航夫妇抚养两年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在小航夫妇没有虐待、遗弃梅梅的情况下,小航夫妇可以向老李夫妇要求补偿梅梅的抚养费用,老李夫妇也应当予以补偿。(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