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照片?

155.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照片?

案例

小刘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经过社会公开招聘来到某单位工作。为了尽快让小刘熟悉工作内容、提升业务能力,领导让她负责撰写新闻报道。一次,小刘所在的单位联合某社区及某幼儿园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小刘在活动现场拍摄了很多照片以便后续使用。小刘写完新闻后,将几张活动照片附到当中,同事看到后,称此新闻报道以后可能会放到网络上公开,小刘不应当将带有幼儿园孩子的照片放到其中,这样会侵犯孩子们的肖像权,一旦被发现,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小刘不知所措,对此,她该怎么办呢?小刘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呢?

解析

小刘的行为并不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在新闻报道中使用肖像权人照片可以不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通常情况下,使用他人的肖像需要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但是,如果行为人合理实施法律规定的行为,则无须经过肖像权人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的规定,实施以下五类合理行为时,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第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第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他人肖像;第三,国家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在必要范围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第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由此可知,虽然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其肖像,但是在合理实施法律规定的上述行为时,可以不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

在本案例中,小刘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幼儿园孩子们的照片,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第二种情形,无须经过肖像权人本人同意。因此,小刘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照片的行为不会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也不会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