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可以解除合同吗?
案例
某电器厂家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订购100台某品牌的空调,每台售价3000元,共计30万元,先支付定金7万元,剩下的货款在某电器厂家将空调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签订后,该电器厂家就开始了空调的安装。一天,网友小鱼儿在某社交平台上爆料该装修公司为节省费用,使用劣质装修材料,导致其全家人中毒,幸好送医及时,没有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由于该网友以图片、医疗诊断书等有力证据对上述陈述予以证明,所以众多网友对该条动态予以转发,并对该装修公司的投机取巧行为进行了强烈的谴责,导致该装修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一落千丈。于是,某电器厂家向该装修公司发了一封邮件,表示要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那么,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合同后,可以解除合同吗?
解析
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法定中止履行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其中,法定中止履行情形根据《民法典》第527条的规定包括:第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第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第三,丧失商业信誉;第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依法中止履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在接到通知后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供担保且没恢复履行能力,根据《民法典》第528条的规定,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据上可知,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负有通知义务,通知后才能解除合同。并且,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了履行能力后,不安抗辩权消灭。
也就是说,在上面的案例中,装修公司属于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形,如果其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电器厂家即可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https://www.daowen.com)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