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人通知受益人后,对方没有及时回信,管理人应当“管理”吗?
2026年01月27日
127.无因
管理人通知受益人后,对方没有及时回信,管理人应当“管理”吗?
案例
老王和老李在菜市场相邻的摊位上做生意,老王平时卖各种新鲜蔬菜,老李平时卖面食类商品。有一次,老王因老家有事没在摊位上,由员工小沈负责看摊。小沈看摊时,摊位上有一个灯坏了,小沈认为只坏了一个灯影响不大,便想着等老王回来由他自己解决。老李看到了,想着正好最近自己的店也要采买一些杂物,便欲帮老王解决这件事,于是给老王发了一条短信说灯坏了的事,并表示自己愿意先帮老王处理。老王由于事忙没有及时回复,回来后才发现老李已经给他换上了新的灯。那么,无因管理人通知受益人后,对方没有及时回信,管理人应当“管理”吗?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982条的规定,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管理他人事务的,在能够通知他人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他人,如果该事务没有紧急到需要立马处理的,则需要等待受益人的指示,不能擅自处理。
在上面的案例中,老王的店里坏了一个灯,不属于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老李在通知老王后,应当等待老王的指示,这是作为无因管理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老李不应擅自处理他人的事务。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