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孩子而买卖精子或卵子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141.为生孩子而买卖精子或卵子的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案例

赵某和钱某结婚后原本打算不要孩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长辈的多次催促,二人最终决定生养一个小孩。但夫妻二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妻子钱某仍未怀孕。后两人到医院检查发现,赵某患有不孕不育症,无法使女性受孕。为此,夫妻二人辗转多家医院治疗赵某的疾病,经过两年多的治疗,赵某的病情依然没有任何好转。无奈之下,夫妻二人决定购买精子。于是,两人在某论坛上发布了购买精子的广告。赵某夫妻发现,想花钱买精子的不止他们一家。那么,为生孩子而买卖精子或卵子的行为有效吗?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07条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论是细胞、组织还是器官,都是人体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交易的对象。试想一下,如果这些东西都能够进行交易的话,一个人无论是活体还是尸体,在犯罪分子的眼中都是可以谋利的工具,会严重威胁公民的人身安全。虽然我国法律禁止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和遗体,但是自然人出于救助他人、对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援助、促进医疗科学事业发展的目的自愿捐献的行为是受法律支持的。

在上面的案例中,赵某和钱某求子心切,意欲购买精子,而精子属于生殖细胞,是人体的组成部分,因此,买卖精子的行为无效。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https://www.daowen.com)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第三条 精子的采集和提供应当遵守当事人自愿和符合社会伦理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实施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卫生部批准的人类精子库签订供精协议。严禁私自采精。

医疗机构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时应当索取精子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