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道路上晒粮食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261.在公共道路上晒粮食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案例

一天上午,卢某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去上班。这天,天气晴朗,她发现公路的一些路段都晾晒了刚刚收割的粮食。每逢这个季节,一些农民都会在路上晒粮,卢某并没有在意,骑车继续前行。不料,卢某经过某处撒有粮食的道路时,车轮打滑,不慎摔倒。不幸的是,由于卢某太阳穴着地,摔到了头部要害,不治身亡。后来,卢某家属将晒粮的农民常某和公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责任。请问,在公共道路上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解析

《民法典》第1256条规定了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这条规定,受害人可以请求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的行为人承担责任。受害人也可以请求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公共道路管理人承担责任。道路管理人如果不想承担责任,则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清理、防护、警示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在上面的案例中,常某在公路上晒粮,妨碍他人通行,并造成他人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在公路上晒粮是道路交通法律所不允许的。公路管理者对于农民在公路上晒粮没有尽到管理、清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