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案例
李某是一个酷爱旅游的摄影爱好者,他喜欢将路上的所见所闻拍成视频,经过剪辑配音之后上传到某网络平台来纪念他的旅途时光。2020年5月,他将自己去西藏的经历拍成一部名叫《纯净之美》的视频并上传某网络平台,视频里有日光之城拉萨、世界屋脊珠穆朗玛峰等,视频中展示的神秘风景吸引了很多人。2021年2月,某电视台推出了一档以展示祖国大好河山为主题的节目,这个节目用无人机拍摄了很多普通人看不到的视角,吸引了许多摄影爱好者。2021年4月,在观看“任游西藏”这一期节目时,李某发现里边有大量片段使用了《纯净之美》视频里的内容。李某多次联系电视台请求下架其侵权视频,电视台都置之不理。那么,李某可以主张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吗?
解析
《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即为要求侵权人赔偿的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与适用的目的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进而改善维权成本高、维权难的局面,有效打击侵权者,有利于弥补权利人的权益损失,鼓励被侵权人采用积极手段进行维权,保持创新的激情。
由《民法典》的规定可知,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形,只有在“侵权人故意侵害”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被侵权人才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https://www.daowen.com)
在上面的案例中,某电视台出品的节目未经李某同意就使用其《纯净之美》视频中的片段,且作为电视节目,传播范围较广,侵害了李某的知识产权。在李某要求停止侵权的情况下,电视台却对其的要求置之不理,仍然继续使用侵权视频,如果由此能够认定属于“情节严重”,那么李某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