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上说放弃继承资格算数吗?
2026年01月27日
204.口头上说放弃继承资格算数吗?
案例
李某于2021年2月1日死亡,留下了174300元存款。李某的妻子早亡,膝下有3个儿子为法定继承人,其中,最小的儿子叫李某三。料理完李某的后事后,李某三的两个哥哥找到李某三协商将遗产分割,但李某三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后来,两个哥哥自行将李某遗留的174300元从银行取出并平分,没有给李某三预留一份。两个哥哥认为,在分割遗产之前,李某三已经主动放弃继承遗产,因此不再享有继承权。那么,李某三口头放弃继承资格的表示算数吗?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33条也规定放弃继承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在上面的案例中,李某三是李某的合法继承人,其并未以任何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故口头说放弃继承资格并不算数,其仍然享有继承权。对于李某所遗留的174300元存款,两个哥哥应在获得李某三的书面表示后再进行分割,而李某三如果愿意接受,可以分得三分之一。
条文(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