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履行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253. 企业不履行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案例

姜某大学毕业后决定回到农村老家创业,由于其大学期间学的是计算机专业,姜某便在村里租了一块地开设电子工厂。由于姜某在创业前对市场进行了多方位的考察,且姜某本人也十分善于经营,所以该工厂的规模不断扩大。但是,随着工厂的发展,其堆积的塑料垃圾等有害物质造成旁边的林地受到大面积污染,很多树木都枯死了。环保部门在对该村进行走访时发现了上述情况,遂着手调查此事。经过群众的反映以及专业机构的评估鉴定,查明树木枯死是电子工厂丢弃有害物质造成的。于是,环保部门要求电子工厂将其产生的有害物质进行有效处理,并要求其在3个月内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植树修复。3个月后,环保部门去考察时发现电子厂没有履行修复林木的责任。那么,企业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后,不履行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解析

在实践中,有些工厂为了节省开支,常常不采取完善的环保措施,没有对有害物质进行有效处理,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为了打击上述行为,《民法典》第1234条特此规定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环保部门等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环保部门等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但所需费用要由侵权人来负担。也就是说,企业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后,必须履行修复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1235条还具体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包括:(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https://www.daowen.com)

在上面的案例中,电子工厂丢弃的塑料垃圾等有害物质造成大量林木枯死,环保部门要求其在3个月内进行植树恢复,但电子厂未履行修复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环保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人种植树木以此来恢复当地的生态环境,但修复的费用需要由电子工厂来承担。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