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不当得利人既返还所得又赔偿损失?

130.在什么情况下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不当得利人既返还所得又赔偿损失?

案例

小张在某银行进行转账操作时,错误地将3万元转到了素不相识的小李的银行卡账户内。当天,小张就发现自己转错了人。经过一番周折后,小张找到了小李的电话号码,并打电话和小李说明了具体的情况,请求小李将这3万元还回来。小李听说了这一情况后,马上挂掉了电话,后来,小张多次拨打小李的电话,都提示对方已经关机。无奈之下,小张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返还3万元,并承担这期间的资金占用损失。那么,小张的诉求有法律依据吗?

解析

一般情形下,不当得利人只需要返还受损失之人所得的利益即可,不存在损失赔偿的问题。但是,如果得利人明确地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所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仍拒绝返还的,根据《民法典》第987条的规定,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利益,并赔偿损失。

具体到上面的案例中,小李在接到小张的电话后,已经明确地知道自己账户上多出的3万元应当属于小张,这属于不当得利,但是小李拒不归还,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小张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返还3万元,还可以要求小李支付此期间的利息。(https://www.daowen.com)

这个案例告诫我们,应当诚信为人,不当得利应当及时返还,否则不仅要返还得利,还要赔偿损失,真的是得不偿失。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