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受到损害的一方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232.如果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受到损害的一方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案例

杨某患有羊癫疯,此病在发作前没有预兆,一旦发作,便会摔倒、身体抽搐或痉挛、两眼发直、凝视前方,甚至昏厥。刘某是一个跑车爱好者,在他过生日的当天,其父亲送给他一辆跑车作为生日礼物。收到车后,刘某便开车去兜风。行驶到某偏僻路段时,恰遇到杨某在路中间突发羊癫疯摔倒在地,浑身抽搐。由于事发突然,情况紧急,为了不撞到杨某,刘某只能猛打方向盘避让。虽然成功避开了杨某,却撞到了路边的大树上,导致车辆严重受损,刘某心痛不已。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到损害的刘某只能自认倒霉吗?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也就是说,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让受害人自己负担全部损失难免不公,因此法律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也有利于规范每个人的行为。

在上面的案例中,对于刘某发生车损的结果,杨某和刘某都没有过错,但是刘某确实是因为躲避杨某而受到经济损失,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由双方分担损失。(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