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所得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203.贪污所得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案例

严某在2014年至2016年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核实上报本村粮食耕地种植面积的职务之便,伙同其同事王某将本村多余的粮食耕地种植面积以其本人及亲属的名义虚报冒领,骗取国家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农资综合补贴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并将其存入个人账户。2018年严某因病去世,其妻子、儿子继承了其名下的车辆、房屋以及银行存款30余万元。2021年,严某的同事王某因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粮食补贴的行为事发,被公诉机关以贪污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王某供述了2014年至2016年伙同严某贪污的上述事实。那么,严某贪污所得的20万元,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吗?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严某贪污所得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是不能被继承的。虽然严某已去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严某不予起诉,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照《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在上面的案例中,严某去世后,其妻子、儿子继承的遗产中,有20万元并非严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应由相关部门进行追缴。因此,贪污所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