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因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需要赔偿吗?

217.遗产 管理人因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需要赔偿吗?

案例

2021年年初,周爷爷突发疾病死亡。周爷爷死后,其子女之一周先生被大家推选为周爷爷的遗产管理人,对周爷爷的遗产进行管理。周爷爷的遗产中包含一套房子,周爷爷曾和陈先生就该套房子签订过购房合同,只不过还没有到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周先生在清理周爷爷的遗产时,对该套房子进行了查看。但由于周先生在父亲死后精神略有恍惚,在房子中遗落下未熄灭的烟头,导致在周先生离开后,该套房子被烧毁,因此给债权人陈先生造成了一定的损害。那么,遗产管理人因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需要赔偿吗?

解析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妥善保管被继承人的遗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遗产毁损、灭失。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48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因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在上面的案例中,周先生作为周爷爷的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周爷爷的所有遗产进行妥善保管。但周先生因为自己的重大过失,在周爷爷待交付的房子中遗落未熄灭的烟头,导致房子被烧毁,最终导致债权人陈先生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周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