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育有一子的情况下,还能收养其他孩子吗?
案例
小刘与小韩是一对非常恩爱的夫妻,结婚两年后生了一个非常可爱的儿子。已过而立之年的他们非常热心慈善事业,2020年4月,夫妻二人在参加一次义工活动时,在当地福利院见到了一个懂事听话、非常讨人喜欢的小女孩。小刘夫妇想收养这个小女孩,为她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但是,小刘的同事说他们已经有一个孩子了,不符合收养的条件。小刘和小韩听了觉得十分遗憾。那么,在夫妻二人已经育有一子的情况下,还能收养其他孩子吗?
解析
夫妻双方即使已经育有一子,也可以收养其他孩子,但需要同时满足收养的相关条件。关于收养的条件,《民法典》第1098条明确规定,收养人同时具备以下五项条件的,可以进行收养:一是夫妻双方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是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收养人没有不适宜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是收养人年满30周岁。由此可见,在夫妻双方只有一名子女的情况下,只要同时符合其他条件,是可以再收养子女的。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00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该规定和本法第1098条第1项规定的限制。
在本案例中,小刘和小韩只有一个孩子且已过而立之年,即已满30周岁,只要他们同时符合收养的其他三个条件,是可以收养这个小姑娘的。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https://www.daowen.com)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