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存在侵权行为,网络用户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38.如果不存在侵权行为,网络用户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李某是一位年轻摄影师,经常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发表自己拍摄的照片,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一次,李某在某网站上发表了一张自己拍摄的照片,由于拍摄主题和内容都很好,被很多网友转发,一时间吸引了很多粉丝和线上线下的合作者。张某是李某的竞争对手,他看到李某一度成为“网红”很是嫉妒,便在网络平台上举报李某剽窃了自己的摄影作品。网络服务平台找到李某核实情况,李某便向网络服务平台说明了相关情况。那么,网络用户如果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目前,各大网络平台的违法信息投诉、举报渠道都很畅通、便捷,旨在保护广大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但有些网络用户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提供错误的举报信息,此时,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可以通过提供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196条第1款的规定,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此外,该条第2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及时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并未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在本案例中,李某在收到网络服务平台转送的侵权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平台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的内容应包括:(1)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如能够证明该照片为自己原创的相关证据;(2)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声明后应告知张某,如果张某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相关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要立即终止已经采取的措施。(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