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网名侵犯他人姓名权吗?

148.冒用他人网名侵犯他人姓名权吗?

案例

小瑞是一位网名为“瑞雪”的美妆博主,在网络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其粉丝量高达2000多万。她在直播平台投放的内容大多围绕着护肤和化妆两个方向。小瑞的主播风格幽默风趣,并且经常参加慈善活动,帮助失学儿童和孤寡老人,深受人们的喜爱和信任。

2021年1月,M公司未与小瑞作任何沟通,便将“瑞雪”和“R&X”注册为商标,该商标在M公司生产的护肤品和彩妆等商品上使用。这些商品迅速大卖,占领了一定比例的市场份额,营销通稿满天飞。2021年3月,有十余名消费者在使用了带有“瑞雪”商标的护肤品和彩妆之后过敏,并且没有得到M公司的合理赔偿,一时间博主“瑞雪”的微博评论中骂声不绝于耳。那么,M公司是否侵犯了小瑞的权利?

解析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世界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深,网名也成了人们的第二个身份,有些人的网名甚至比他们真正的名字还要广为人知,如果被滥用或者导致他人混淆,会有损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权或名誉权等权利,造成重大损害。根据《民法典》第1017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网名,参照适用姓名权保护的有关规定。(https://www.daowen.com)

在上面的案例中,“瑞雪”作为小瑞的网名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M公司未经小瑞的同意,使用“瑞雪”作为商标,且经营的是护肤品和彩妆领域,达到了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程度,侵犯了小瑞的姓名权,小瑞有权要求M公司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