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侵权人自身过错造成同一损害的后果扩大的,侵权人是否要对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227.因被侵权人自身过错造成同一损害的后果扩大的,侵权人是否要对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案例

刘某和李某是同住在一个楼层的邻居,经常会在楼道里相遇。一天,刘某从家里往外搬东西,因为没有帮手,东西又摞得很高,搬动时晃晃悠悠的。正在这时,李某从旁边经过,刘某不小心手一滑,重物从高处掉下将李某的胳膊砸伤。刘某急忙将李某送往医院。在乘坐出租车去往医院的途中,李某非常生气,自己关车门时一用力,原本已经受伤的胳膊又不慎被车门狠狠地夹了一下。后经医生诊断,李某的手臂受伤严重,很可能会留下后遗症。为此,李某要求刘某承担全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刘某同意对李某进行一定的损害赔偿,但是他认为,李某的胳膊伤势如此严重是因为后来李某自己不小心用车门夹了一下,对于加重的部分,自己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因李某自己的原因导致其胳膊伤势加重的损害,刘某是否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

对于李某胳膊加重的损害部分,刘某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损害发生之后,被侵权人自己也有义务避免损害的扩大。《民法典》第1173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此可知,被侵权人在受到损害之后,因自己的过错导致损害扩大的,对于扩大的损害再让侵权人为此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规定在此时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当然,侵权人自愿承担更多赔偿的不在此列。

在本案例中,刘某搬东西不小心将李某的胳膊砸伤,刘某第一时间送李某前往医院治疗,李某在乘坐出租车时因为自己的过失将损害扩大,导致自己的伤势加重,对于其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损害扩大部分,可以减轻刘某的侵权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