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的人能收养孩子吗?

199.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的人能收养孩子吗?

案例

楚某曾因犯盗窃罪入狱4年。出狱后,楚某努力重新融入社会,他工作勤奋,待人真诚,受到同事的一致好评。 随着时间的推移,同事们对他的了解也越来越多,在知道了楚某曾经犯盗窃罪入狱的事实后,部分同事开始慢慢地疏远他,他也感到越来越孤独。之后楚某离开了原来工作的城市,开始自己创业,经营一家茶餐厅。凭着对工作的热忱和优质的服务,楚某的茶餐厅越做越好,他和父母因此过上了更好的生活。遗憾的是,楚某没有自己的孩子,于是楚某的朋友建议楚某收养一名孩子。那么,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的人能收养孩子吗?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98条的规定,收养人收养孩子应当同时具备五个条件:第一,收养人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二,收养人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五,收养人年满30周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此外,收养人也不应该具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主要是考虑到孩子容易受到家庭环境的影响,为了给被收养的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禁止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人收养孩子。

在上面的案例中,楚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四年,留下了犯罪记录,因此不能收养孩子。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