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女方搬回娘家居住,多久之后可以达到准予离婚的条件?

190.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女方搬回娘家居住,多久之后可以达到准予离婚的条件?

案例

刘某和陈某是一对夫妻,两人通过网络认识。由于两人在网上聊得情投意合,彼此都认为找到了人生的归宿,遂在网恋6个月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结婚3个月后,刘某对自己的妻子陈某感到厌倦,觉得陈某不是一个贤妻良母,于是两人的争吵越来越多。一天,刘某因为琐事扇了陈某两巴掌,陈某气不过,遂去法院提起离婚。法院审理之后,并未准予离婚。当天晚上,陈某回到家时到刘某正与一位陌生女子通电话,第二天通过检查刘某手机发现刘某与其他女性在网上暧昧不清,陈某当场气晕。醒后决定离开刘某,搬回父母家住。一年后,陈某见刘某一次都未找过她,对刘某失望透顶,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准予二人离婚吗?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避免夫妻一方因冲动离婚,法院对于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则准予离婚。同时,《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民法典》在第1079条增加了一款规定,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上面的案例中,陈某第一次申请离婚时法院判决陈某和刘某不准离婚,陈某无法忍受刘某在网上与他人暧昧的行为,于是搬回父母家中居住,一年间,刘某对陈某不闻不问,可见他们的婚姻确实没有感情基础了,陈某回父母家一年,和刘某处于分居状态,满足了准予离婚的条件,陈某第二次提起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https://www.daowen.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