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买卖中,商品毁损的,损失由谁承担?

65.在试用买卖中,商品毁损的,损失由谁承担?

案例

小美妈妈长期在某美容院做皮肤护理,是该美容院的VIP客户。因此,每次美容院有新的产品推出时,该美容院的经理都会让其试用,如果小美妈妈试用后觉得效果不错,就会考虑将该产品买下来。某次,该美容院推出了一款新的脸部按摩仪,经理让小美妈妈试用,并告诉小美妈妈可以试用1个月,如果到时候觉得不适合自己,可以不买,将产品退回即可。在试用期内,小美家的猫将按摩仪从桌子上推到地上,导致按摩仪损坏。那么,在试用买卖中,商品在试用期内毁损的,损失应该由试用人承担吗?

解析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可以先行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的合同。在试用期内,买卖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合同的生效以买受人的认可为准,买受人有买与不买的选择权,且在试用期内,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卖人。那么,在试用期内,标的物毁损的风险转移了吗?商品损毁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64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由此可以看出,在试用期内,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毁损的风险也不发生转移,仍然由出卖人承担。(https://www.daowen.com)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美妈妈与美容院之间成立了试用买卖合同,在试用期内,小美家的猫将按摩仪损坏,根据法律规定,该损失应该由美容院承担。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