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一定会消灭吗?

56.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一定会消灭吗?

案例

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约定,某房地产公司以价值5000万元的房产为其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1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某房地产公司在2021年1月向某商业银行贷款1000万元,2月又贷款1000万元。2021年3月,某房地产公司向某商业银行偿还了1000万元,4月某房地产公司又向该商业银行贷款1000万元。那么,如果2021年8月某房地产公司向某商业银行偿还2000万元贷款,是否该商业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就因此消灭?

解析

从权利具有附属性,其依据主债权的发生而发生,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担保物权是典型的从权利,依据债权的发生而发生。在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就同时消灭,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根据《民法典》第559条的规定,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从权利可以不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即从权利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比如,法律规定最高额抵押权在主债权确定前,不会随着部分债权的清偿而消灭。此外,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在交付货物、支付货款后,出卖人要继续履行维修、保密等义务。

在上面的案例中,某房地产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根据《民法典》对于最高额抵押的规定,在债权确定前债务人对部分债务的清偿,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也就是说,即使某房地产公司于2021年8月偿还商业银行2000万元借款,最高额抵押权也并没有消灭。也就是说,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可以不消灭。(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