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遗产如何处理?

220.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遗产如何处理?

案例

郭某是某国有公司的退休职工,每个月有3000元退休金。郭某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叫郭丙,小女儿叫郭丁。由于郭某的老伴去世得早,两个女儿又不在身边照顾郭某,于是郭某就请了保姆韩某来照顾自己。韩某对郭某照顾得很仔细,不仅饭做得好吃,家务料理得好,每天还陪郭某聊天、下棋、打牌,这让郭某的生活过得有滋有味。郭某遂立下遗赠字据,对韩某承诺,等自己去世以后将自己多年来积攒的20万元赠给韩某,并请求韩某一直做自己的保姆,陪伴和照顾自己。令人没想到的是,过了一段时间,韩某不但不照顾郭某了,还虐待郭某,一天只给他吃一顿饭。更过分的是,韩某还对郭某拳打脚踢,导致郭某重伤住院。直到郭某住院后,郭某的两个女儿才知道事情的原委。郭丙和郭丁想知道,韩某是否丧失受遗赠权?其父百年后,留下的遗产应如何处理呢?

解析

《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规定:“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根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在上面的案例中,郭某立下遗赠字据,承诺等自己去世以后将20万元赠给韩某,并要求韩某一直陪伴和照顾自己,可以视为遗赠协议。而韩某虐待郭某,一天只给他吃一顿饭,还对其拳打脚踢致其重伤,依法丧失受遗赠权。

《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应先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在上面的案例中,韩某丧失受遗赠权后,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郭某的两个女儿郭丙和郭丁继承。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https://www.daowen.com)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六条 继承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