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嘱中将房屋的归属确立后,又将房屋卖掉,那么这份遗嘱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213.在遗嘱中将房屋的归属确立后,又将房屋卖掉,那么这份遗嘱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案例

林奶奶今年80岁了,老伴儿在两年前已经过世,最近她的身体不太好,便打算订立遗嘱将自己的身后事确定下来。林奶奶一直非常疼爱自己的孙女乐乐,于是她订下遗嘱,明确自己过世后名下的住房和存款都归乐乐所有。但是,订立遗嘱之后的第二年,乐乐嫁给了一个外国人,并随着丈夫到国外定居。林奶奶觉得自己在国内的住房对孙女来说也没有什么用,还不如给乐乐更多的钱。趁着市场行情还不错,林奶奶便将自己名下的住房卖掉了。那么,林奶奶之前订立的遗嘱还有效吗?

解析

计划赶不上变化,人们虽然通过遗嘱的方式对自己身后的财产进行了处分,但是在其生前可能会发生很多事情,导致遗嘱所留的遗产发生变动。《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在订立遗嘱后,如果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由此可见,订立遗嘱后可以明确撤回或者变更遗嘱,也可以通过实施行为撤回遗嘱。

在上面的案例中,林奶奶订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孙女乐乐,但是后来因为孙女到国外定居,林奶奶便将自己的房子卖掉了,她对房子的处分行为视为对遗嘱中关于房子的那部分内容的撤回。因此,林奶奶遗嘱中关于房子的部分无效,但其他部分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第二款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