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79.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

廖某与瞿某于2019年2月21日登记结婚。结婚后,廖某除了每天在公司上班,晚上还经常在某网络平台上直播唱歌。由于歌唱得好听,常常引来很多人围观打赏。一次偶然的机会,廖某接触了毒品并染上了毒瘾。从此之后,廖某不仅丢了工作,还经常毒瘾发作。瞿某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将廖某在某网络平台上直播所得的11万元的劳务报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那么,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解析

劳务报酬往往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收入。关于劳务报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有争议。之前,《婚姻法》第17条没有将劳务报酬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而《民法典》第1062条则在《婚姻法》第17条第1项“工资、奖金”的基础上,增加了“劳务报酬”,将劳务报酬也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一规定实际上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即只要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后产生的收入,原则上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总体而言,《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更加准确和详细,更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也更有利于司法实践的开展。

在上面的案例中,廖某在工作之余进行了网络直播,所挣的11万元可以认为是劳务报酬收入,这部分收入属于其婚后所得,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瞿某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将这11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条文(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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