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债务转让未作表示的,算同意还是不同意转让?

54.债权人对债务转让未作表示的,算同意还是不同意转让?

案例

许某为翻修自家的房子,向亲戚姜某借了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于一年内还清,但未约定利息。半年后,许某将自家农场里的1000只羊全部出售给某工厂,共计12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工厂只需要支付给许某2万元,剩下的10万元支付给姜某即可。在与工厂签订买卖合同前,许某将转让债务的想法告诉了姜某,但一周过去了,经许某催告后,姜某仍没有任何回复。那么,对于许某转让债务的行为,在债权人姜某对该转让行为未作任何表示的,意味着其同意转让还是不同意转让呢?

解析

债务是一种负担,因此,其转让程序比债权转让更为严谨。在实践中,每个人的债务履行能力不同,为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需要债权人对债务的转让予以认可。根据《民法典》第551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这些转让行为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该规定的目的是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将转让债务的意思通知债权人后,债权人应该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债权人不同意债务的转让。

在上面的案例中,许某将债务转让的意思通知了其债权人姜某,经催告,姜某仍未作出任何表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姜某不同意许某转让债务。所以,许某仍应在约定期内还清其欠姜某的借款10万元。(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