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该如何分配?

121.合伙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该如何分配?

案例

小张、小陆、小赵三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情谊十分深厚。大学毕业后,三人经过对市场的考察,决定一起开一家合伙企业,经营金属配件。为成立该企业,三人共出资100万元,其中小张为30万元、小陆为30万元、小赵为40万元,但在合伙合同中三人并没有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只说大家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该企业由小赵负责对外接洽业务,签订合同,小张和小陆则负责企业的日常事务管理。年底时,小赵提议对企业利润进行分配,并主张自己出资最多,且整天在外跑业务,拉客户,工作量最大最辛苦,因此要多分一点。而小张和小陆则主张,三人曾经说过要和企业同进退,因此利润应该平分。那么,在合伙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对合伙企业的利润该如何进行分配呢?

解析

对于合伙企业的利润,《民法典》第972条规定,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合伙利润应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先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则由合伙人平均分配。也就是说,合伙利润的分配优先按照合伙约定,无约定且无法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只有当这两种方式都无法确定时,才根据公平原则平均分配。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张、小陆、小赵在合伙企业成立时,未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作出约定。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小张、小陆、小赵三人对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方式产生争议时,首先由三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由于三人的实缴出资为小张30万元、小陆30万元、小赵40万元,因此,相应的利润分配比例即为3∶3∶4。(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