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以什么为标准?
案例
张某和刘某自由恋爱一个月后便闪婚。领证当天,二人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他们把结婚证分享到了朋友圈,朋友们纷纷点赞送祝福。然而婚后没多久,张某就暴露出自己的暴力倾向,经常在喝醉酒以后殴打刘某,并且,张某作风不正,与其他异性关系暧昧。刘某无法忍受张某的所作所为,向法院提起离婚。法院判决张某和刘某离婚,并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张某在收到判决书后第10天便又想与他人闪婚。那么此时,张某和刘某的婚姻关系解除了吗?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以什么为标准?
解析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的离婚方式可以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时,婚姻关系解除。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以后,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一审判决作出以后,判决书送达了双方,双方有15天的上诉期,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如果双方对一审判决都没有异议,上诉期届满,一审判决书生效。
在上面的案例中,离婚判决书送达张某和刘某后,如果张某和刘某对一审判决没有异议,15天上诉期届满后判决生效。然而,张某在收到离婚判决后第10天便想与他人结婚,此时离婚判决书还未生效,他与刘某的婚姻关系还没解除,他是不能够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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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