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可以决定捐献去世父母的器官吗?
2026年01月27日
140.儿女可以决定捐献去世父母的器官吗?
案例
辛某因脑卒中晕倒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救治,辛某最终还是离开人世,留下他挚爱的儿女暗自神伤。或许是因为辛某年仅20岁的儿子大新在陪护父亲的这段时间里见了太多的生离死别,不想让别人再经历类似的痛苦,所以他决定捐献父亲的器官。大新年仅15岁的妹妹小新知道哥哥要捐献父亲的器官后有一点抵触,但最后还是支持了哥哥的决定。那么,儿女可以决定捐献去世父母的器官吗?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06条第3款的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该自然人的器官。也就是说,自然人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的,在他死亡之后,他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有权共同以书面形式决定捐献死者器官。如果自然人生前明确表示拒绝捐献器官的,在他死亡之后,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违背死者意志,捐献死者的器官。
在上面的案例中,辛某的儿子大新已经成年,其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决定捐献辛某的器官,而大新的妹妹小新尚未成年,因此无权决定是否捐献辛某的器官。如果大新决定捐献父亲的器官时,小新已经成年,并且拒绝捐献父亲的器官,此时,大新应该尊重小新的决定,不能擅自决定捐献父亲的器官。也就是说,如果死者的成年子女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死者的器官便不能被捐献。(https://www.daowen.com)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第三款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