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格式运新精神的“新派诗论”

三、以旧格式运新精神的“新派诗论”

在对《尝试集》的批评和讨论中,胡怀琛阐述了自己的诗学主张。他《给王崇植的信》说:“我现在的主张,不是主张旧诗,也不是主张新诗,是主张另一种诗。”这“另一种诗”就是他提出的有别于胡适“新体诗”的“新派诗”。他提出“新派诗”的定义是:“极丰富的感情,极精深的理想,用很朴质的、很平易的(便是浅近)、有天然音节的文字写出来。”[14]胡怀琛还发表了《新派诗说》等文章,系统阐发自己的“新派诗”思想。其核心要素,用《新派诗说》中的话来概括:“余之所谓新派诗者,即欲以旧格式,运新精神也。”“觉我”发表于《南通报》的《读胡怀琛新派诗说》,也用“以旧格式,运新精神”概括“新派诗”的要旨。至1936年胡怀琛在为朱右白《中国诗的新途径》写书评时,回顾15年前的《新派诗说》,他还说:“那时候我所定的条例大约是:形的方面,根据中国诗原有的长处,而扫除其一切病态的修饰,并要相当的通俗化。质的方面,充分的收吸新的思想,及现代的事物。”[15]前一句是“旧格式”的继承和改造,后一句是“新精神”的运载和表达。这种“旧格式”与“新精神”的组合,令人联想到梁启超的“新意境入旧风格”。而且“新派诗”三字也非胡怀琛的发明,可以溯源至黄遵宪的《曾重伯编修并示籣史》“读我连篇新派诗”。的确,在对旧诗传统的承续、对新精神的呼唤、对于文学革新的态度等方面,胡怀琛所言与20年前的梁启超、黄遵宪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当然时移世改,面对不同的社会和文学问题,他们诗论的具体内涵也是有差异的。胡怀琛的“新派诗”理论,大体上有这样几方面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