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主兴味第一

一、坚主兴味第一

民初小说的主流作品是在报刊上发表的。1919年,吴绮缘在《最近十年来之小说观》中说:

十年来流行之小说,均所谓新小说也。……盖小说至清季,已成强弩之末,在人人心目中,几不屑有此二字。……及光复之际,报馆林立,而小说遂多由此传布,颇不以无关重要而轻之。每新闻纸一页中,几无不有小说列入也。于是人亦渐目为投机事业之一种。而杂志一物,遂应运诞生,其中材料,固十九以小说为主干也,风行亦渐盛。迨二次革命以还……为时不及一岁,而杂志之出版者,多至数十百种。……于是单本小说之言情爱者,亦乘此潮流,错综以出。[2]

这里指出,与民初报刊小说繁荣相对照的是,晚清“小说界革命”吆喝了不到十年,到清季已成了“强弩之末”。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即是,晚清小说界的主流是将小说看作是改变社会、改善人生,乃至政治斗争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工具,寄予它的期望太高,写作的目的太功利,从而使大量的慷慨激昂的政治小说与暴露黑暗的社会小说辞气浮露,寡味少趣。至辛亥革命,用枪炮轰毁了清室皇朝,更清楚地昭示了“新小说”在“革命”中究竟有多大能耐。小说革命了,清王朝也垮台了,但“群治腐败之病根”并未能真正铲除。于是人们不能不感慨:“呜呼!向之期望过高者,以为小说之力至伟,莫可伦比,乃其结果至于如此,宁不可悲也耶!”[3]这也就不能不引起人们反思:小说的路究竟该怎么走下去?梁启超曾说,“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这种支配“人道”之力,是不是只见于“借小说家言以发起国民政治思想,激励其爱国精神”?梁启超不是也说小说有“乐而多趣”的特点吗?是不是有必要从“乐而多趣”方面另辟新境?本来,小说“支配人道”,可以面向“群治”的改革,也可以满足个人的需要;可以为政治服务,也可以娱乐人生。既然以前的路走得不畅,是否可以更弦易辙?正是在这历史的交叉路口,民初小说家们纷纷降下了小说为政治服务的大旗,强调了小说的娱乐消闲作用,提倡以兴味为主。1911年,有人就在总结历史的经验中感到,作小说必须“忌有意作关系文字”,因为过分注重社会效果,“偏重于有意求关系于世道人心”,则往往不佳[4]。1914年,中华书局创办了一种有影响的小说杂志《中华小说界》,其发刊词就明确提出,他们办刊的目的是“抱有三大主义,以贡献于社会”:一是“作个人之志气”,二是“祛社会之习染”,三是“救说部之流弊”。这三大主义是面向个人、社会与小说这三个角度的。假如说晚清的“小说界革命”是强调小说的“祛社会之习染”,求政治之进步的话,那么这时放在首位的则是强调了小说对“个人”的作用。而小说之所以能对个人有作用,是由于作者认识到小说“于教育中为特别队,于文学中为娱乐品”,能“促文明之增进,深性情之戟刺”,通过娱乐而振奋精神,高尚理想。这实际上将小说的方向从惟重社会作用拨向了注意个人娱乐。接着所出的《消闲钟》、《礼拜六》、《礼拜三》等,实际上是循着这一轨道,强调了小说的娱乐消闲作用,希望能“仗我片言,集来尺幅,博人一噱,化去千愁”[5],去“沉闷而欲睡”的“庄重之词”,以求“活泼而娱情”[6],能得到“一编在手,万虑都忘”的阅读快感[7]。南方的作家有这样的认识,北方的作家也认同这样的观点。如1914年11月16日北京的《群强报》上发表署名云衢的《小说谭》,也认为小说的特点在于“有趣味、有意致”。过一年,由包天笑主持的《小说大观》、《小说画报》出,都明确高举“一以兴味为主”的旗号[8],标榜其作品都是“最有兴味之作”[9]。至此,可以说是中国的小说观完成了从晚清到民初,从关切社会群治到关注个人体验,重强调政治效果到注重艺术兴味的转型。

本来,中国小说有一个传统是讲究艺术兴味的。明人就多用娱乐性、消闲性来要求小说的,叶昼评《水浒》时曾提出“天下文章当以趣为第一”。烟水散人在《珍珠舶序》中也提倡小说当“俾观者娱目,闻者快心。”到1871年,蠡勺居士在为其所译的《昕夕闲谈》作序时,也强调小说“本以取快人之耳目”,“当以怡神悦魄为主”,“使人注目视之,倾耳听之,而不觉其津津甚有味,孳孳然而不厌也。”很清楚,强调小说有艺术趣味,使读者阅读后能获取审美快感,就是尊重小说的艺术生命。民初小说家就是在继承这一传统的基础上,用强调艺术兴味来对晚清“小说界革命”进行一次救偏补弊。这显然是理论上的一种新的探索。

可是到五四前后,民初小说家所强调的“兴味”、“消闲”论遭到了一批激进的新文学家们的劈头盖脑的猛烈批判,认为这是“以文学为消遣品,以卑劣的思想与游戏态度来侮辱文艺,熏染青年头脑”[10],他们宣称:“文学决不是个人的偶然兴到的游戏文章……以游戏文章视文学,不惟侮辱了文学,并且也侮辱了自己!”[11]

新文学家们随着当时整个时代潮流的激进,乘势而上,声势夺人,“旧派”小说家处于劣势的情况下,有的退缩了,有的躲避了,但也有的还是坚持了文学的“兴味”性,乃至消闲性,呼吁重视文学的“审美性质”。前文所引的吴绮缘的《最近十年来之小说观》在梳理了民初十年间的小说演变的情况后,预示以后小说的发展,还是要将小说的艺术性放在首位。他认为小说“大率借以适性怡神,冀取快于一时”,虽然作为“辅助教育品之一”,但其特质是“有审美性质,而属于文艺,非可加以轻视及狎而玩之者”,只有对小说有全面的认识,“则或为未来之小说界,放一线曙光,振敝起衰,不让欧美小说家专美于前矣”。其他如鹓雏的《说部摭谈》说:“中国近时小说滥觞于宋仁宗时之辞头,本以诙谐为主。”[12]寂寞徐生的《小说丛谈》也主张小说“怡情悦性,寓庄于谐”[13]。以刚的《小说杂谈》说:“凡是小说,看过之后,觉得趣味很浓,印象很深,这一定是篇好小说。如若看了之后,一些趣味也没有,觉得非常枯淡,印象是模糊不明,这篇文字,必不见佳。我常常用此法去判断小说的价值,是不差毫厘的。”[14]诸如此类,都是主张小说要有艺术的趣味性、审美性。与此相联系的消闲性、游戏性,虽与艺术的审美不能全等:一是就作品的社会作用而言,另一是就艺术的本质特性而言,但是文学的趣味性、审美性与消闲性、游戏性毕竟有着密切的关系。当新派文学家着力攻击“旧派”小说家沉溺于消闲时,“旧派”小说家们并不承认高倡消闲就是错误,因为他们认为小说的消闲性是建筑在艺术审美的基础上的。农的《小说造意问题》就说:

小说之为物也,浅言之,可以助公余商闲之谈笑,作解愁解闷之良友。故小说之作,以有趣味为主,务能引起阅者兴致,使手不忍释,时而拍案叫绝,时而附掌发噱,此咸在立意新奇,隶事曲达,而又参以滑稽之笔也。[15]

不但如此,他们还将新派文学家所攻击的“消闲”性与新派文学家所倡导的“为人生”相联系起来。灵蛇在《星期》第16号中发表的《小说杂谈》中说:

“消遣”两字,是新文学家所绝对否认的。他说小说是人生艺术,极高尚的一种文学,旧小说把“消遣”两字做了商标,那才根本错咧。这几句呢,固然是合乎现在的潮流,可是试一细想,人家正事忙迫的时候,谁有功夫去看小说,当然是消遣的。原来小说是把人生真切的艺术,在闲空的时候,指导给人们的。

这种将文学的“消遣”性与为“人生”联系起来,而不是对立起来看,应该说自有它合理的一面,揭示了新派文学家们认识上的片面性。但“旧派”小说论者的这种解释,本身也是有片面性的,因为人生毕竟不只是消遣,更何况在那样一个时代,这正如西谛所说的:“现在决不是大家‘消闲’的时候……要做的事正多呢。也应该振起精神,看看现在的人类,现在的中国了!”所以在他看来,当时提倡“消闲”,犹如“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16]。针对这样的分歧,“旧派”小说杂志《星期》上载文说:

作小说者须有三种眼光:一、艺术的,二、美术的,三、社会的。新文学家做小说,对于第二项不甚注意,所以不能引起读者的美感。旧小说一味胡缠,更等诸自郐以下。今日诸小说家,一二两项,都甚注重,惟第三者尚少研究。吾希望诸大小说家有以改革之也。[17]

这里所说的“三种眼光”,实则可以归结为两种:“艺术的”与“社会的”。“旧派”与“新派”论争的一个焦点,就在于此:一重艺术的眼光,一主社会的眼光。本来,在中国小说的传统中,在儒家经史观的笼罩下,一些人重视小说的兴味娱目,但另有更多的人是强调“劝善惩恶”的教化作用。这种在小说领域内的两种不同路数,差不多就是后来周作人所概括的“艺术派”与“人生派”或“言志派”与“载道派”的不同[18]。从这里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新文学家们所倡导的“艺术为人生”,表面上看似乎“为人生”的范围很广,但究其实质,是与“小说界革命”,乃至与先前的“文以载道”论都是一脉相通的。他们所谓的“为人生”,就是为“群治”而不是为个体生命的人生,本质上是将文学视作为某一群体政治服务的工具。所以,尽管沈雁冰说“旧派”小说家们中了“文以载道”的“毒”[19],但实际上他们自己可能中的这方面的“毒”(“文以载道”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毒”)更深一点。这从他们以后所走的道路来看,就越来越清楚地证实了这一点。他们当初激烈地批判“旧派”小说家的消闲论,在本质上就是以一种新的“载道”论来否定小说以趣味性、审美性来为人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