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索隐派红学的理由

一、反对索隐派红学的理由

民国以前,红楼索隐之风已然盛行,只是索隐诸说多记载于笔记稗史之上,其中又多是道听途说,以传闻为主,中间不乏齐东野语。很多时候作者姑妄言之,读者亦是姑妄听之,视其为谈资而已。正如郭豫适先生所说:“这类说法,往往只是说说而已,还没有多方面地详细地进行论证。”[1]加之借助于文人笔记的传播,其流传范围毕竟有限,不足以引起广泛的重视。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的问世打破了这一局面,其主体部分《红楼梦索隐提要》发表于当时著名的小说杂志《中华小说界》1914年第6、7期,两年后,全文附印于上海中华书局印行的一百二十回《红楼梦》上而流行全国。其主要观点为“是书全为清世祖与董鄂妃而作,兼及当时诸名王奇女”[2]。由于其观点新人耳目,王梦阮又在书中使用了许多看似合理的索隐方法,显得煞有介事,《红楼梦索隐》很快引起轰动。1917年,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出版,红学索隐习气愈演愈烈。在胡适的《红楼梦考证》问世之前,以此种旨趣谈红几乎成为一时潮流,即便以后也流风不息,时有沉渣泛起之况。

在民国红学索隐之风始煽之际,率先著文立说给予其奋力一击的不是现代式的论文专著,也不是传统性的序跋、书信、笔记等,而是小说话。民国小说话多见于报纸杂志,往往随写随载,时效性极强,对当时的学术风气也能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吕思勉(署名成之)在《小说丛话》中对王梦阮索隐之说的迅速反驳堪称这方面的典范。《红楼梦索隐提要》刊载于《中华小说界》的第六、七期,成之当时亦在《中华小说界》连载其《小说丛话》。王梦阮在该杂志大谈红楼人物与清初帝妃的关系时,成之在同一期的《小说丛话》中阐述着警幻仙子所奏《红楼梦曲》包蕴的哲学意味与人生思索,但这并不是《红楼梦》两种不同研究路数对于不同话题的同台表演,两者各有其合理与必要之处。虽然《小说丛话》具体的写作过程与其间的动机今天已难易知晓,成之在《中华小说界》的第八期随即发表了与王梦阮针锋相对的观点,是出于对其红学观点的捍卫与表达,未必也没有是为了洗刷赞同王说之嫌疑的打算。

成之反驳索隐派的观点非常鲜明,“必欲考《红楼梦》所隐者为何事,其书中之人物为何人,宁非笨伯乎!岂惟《红楼梦》,一切小说皆如此矣”[3]。这里对索隐派学者的批判与胡适讥讽的“猜笨迷”的说法如出一辙,都是对其以臆说捏造为主的研究方法的不屑。不同的是,胡适以文献考证的结果推翻索隐派的论点,而成之的立论角度则直接触碰到了《红楼梦》作为小说的本质,开始从文学写作规律的角度反驳索隐派的意见,更有釜底抽薪之效。其对索隐红学的核心,即书中某人某事影射历史上某人某事的说法,阐释了下面的看法,直接动摇了索隐派红学研究的理论根基:

吾尝谓善读小说者,初不必如今之人,屑屑效考据家之所谓,探索书中之某人即为某人,某事即隐某事,以其所重本不在此也。即如《红楼梦》,今之考据之者多矣,其探索书中之某人即为某人,某事即为某事,亦云勤矣。究之,其所说者,仍在若明若昧之间。予于此书,仅读一过,亦绝未尝加以考据,然敢断言:所谓十二金钗者,必实有其人;且其人,必与书中所描写者,不甚相远。何也?使十二金钗而无其人,则是无事实也。……小说所载之事实,谓为真亦可,谓为伪亦可。何也,以其虽为事实,而无一不经作者之想象变化;虽经作者之想象变化,而仍无一不以事实为之基也。然则屑屑考据某人之为某人、某事之为某事何为?彼未经作者选择变化以前之某人某事,皆世间一事实而已亦。世间一事实,何处不可逢之,而必于小说中求之乎?是见雀炙而求弹、闻鸡之时夜而求卵也,可谓智乎?

成之实际上也并不反对红楼中某人某事有其具体的生活原型,并承认其存在的必要性,只是其清醒地意识到人物原型与人物形象的根本区别,没有必要去考索书中人物的生活原型。这就直接击中索隐红学的要害,他们的最大的误区在于千方百计地要索出红楼人物的历史原型,完全无视二者之间的区别。成之则明白地指出从生活原型(即“真人物”)到人物形象(即“书中所述之人物”),中间须经过作家的“想象”、“选择变化”等过程。一经这一系列艺术加工,书中呈现出的人物形象与其参考的生活原型还有多少共同之处,非常值得商榷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再去苦苦追寻“真人物”(如果真的存在)到底为谁,又还有多少意义?在民国红学索隐之风初起之际,成之动作最快,反击最早,其驳斥力度之深实际上已经完全瓦解索隐派的基础。

随后,又有一大批文人在小说话中陈述对以索隐方式解红楼的反感。大体说来,在这些文字中,最具学理意义也最核心的话题是区分历史与小说的界限,申明《红楼梦》作为小说的本质。如解弢在《小说话》里说得那样:“吾谓《红楼》一书,尽教发明家搜出底里,决不能如斯之艳丽缠绵,反不如就此饰辞认假为真,反复寻绎,悱恻而有味也。故董白自董白,黛玉自黛玉,历史自历史,《红楼》自《红楼》,发明自发明,批评自批评,离之具美,合之两伤,知言者当不斥吾为谬论。”[4]这段话明显地针对王梦阮的《红楼梦索隐》而发。明确地指出在《红楼梦》研究中要辨明文学研究与历史研究之间的界限,妄加攀附的历史人物不能为红楼人物增光添彩,反倒会影响其人物形象的鲜活呈现,过分的史事索隐势必也会使文学的美感荡然无存。

有的小说话还对索隐派的方法产生质疑并进行了有力的解构。如《古今小说评林》就怀疑以宫廷秘闻为解读红学真相的钥匙的合理性:“岂知《宫闱秘史》《南巡秘纪》(索隐多引用之)诸书是否可以传信,似尚待他人为之著一部索隐而后可以证实其书之非向壁虚造,而今之索《红楼》之隐者,偏奉为金科玉律,不亦浅陋无识之至乎?”[5]其不遗余力地驳斥索隐诸说的内在原因是其奉《红楼梦》为优秀小说而不是某人某事的影射录,“《红楼梦》是无上上一部言情小说,硬被一般刁钻先生挥洒其考据家之余毒,谓曰暗合某某事于顺治帝也,年大将军也。一切鬼鬼怪怪,均欲为宝玉等天仙化人之化身,必欲置此书于龌龊之地而后快。此真千古恨事也”[6]。惟有对《红楼梦》的文学意味爱之切,才能说出如此恨恨遗憾之语。

同样把《红楼梦》看作言情小说而反对索隐之说的还有大觉,他在《稗屑》中说:“《红楼梦》总是部言情小说,而偏欲指为清初野史。以百二十回之事,大观园小姊妹之多,更以数事按一事,数人影一人,固不患无吻合处。然而本书以言情而论,自是绝妙小说,若依近世穿凿家所言,可谓简实不成问题。《索隐》之书,宁值一笑乎?”这里提到的“以数事按一事,数人影一人”的索隐方法实际上就是《红楼梦索隐》中提出的“化身”、“分写”、“合写”之法,比如认为除了黛玉是董小宛的化身,书中写宝钗、宝琴、晴雯、可卿、袭人、妙玉等人也是在分写董小宛的事迹。尽管或能自圆其说,却不尽科学严谨,难以说服人心。如此索隐方法与言情小说的读法可谓大相径庭,如此人物分析方法也无疑是在糟蹋原书人物形象之美,故大觉于此处大加笔伐。

更有人从阅读体验上批判索隐派的解红思路。如李涵秋在《我之小说观》中就说:“余嗜读《红楼》,最厌读《红楼》之索隐,以其必指某某为某某,如此读去味同嚼蜡矣。”[7]这当是大部分读者读《红楼梦》最直接的感受,也说明索隐红学除了耸动视听之外,不仅对于阐发《红楼梦》的艺术价值毫无作用,在读者市场上也是昙花一下而已。

总体说来,民国小说话中声讨索隐派、提倡《红楼梦》文学价值者大多出自普通读者之手,如解弢、冥飞、吴俊升等都是文名不显的人物,成之、叶小凤等也并不以专门研究《红楼梦》名家。这样的普通读者的心声却也最能说明《红楼梦》的性质,而他们对索隐派的批驳也最能说明问题。郭豫适先生曾将索隐派的谬误归为以下三类:“不能理解文艺创作与社会现实的关系”、“根本不懂得文学批评的意义和作用”、“根本不懂得文学批评的科学的方法”。反观民国小说话对索隐派的批判,关于这三个方面的批评已经初露端倪,虽表述或也不够谨严贴切,却也击中了索隐派的根本谬误。

值得注意的是,民国小说话中批判索隐派的话语大多出现在民国初年,即二十世纪的一二十年代、三四十年代极少出现大力抨击红学索隐派的文章。这一方面固然与小说话的发展趋势相关,更重要的是与学术思潮关系密切。首先,民国初年,红学索隐名作层出不穷,1916年王梦阮、沈瓶庵的《红楼梦索隐》、1917年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1919年邓狂言的《红楼梦释真》相继出版,索隐风潮一时风靡天下,而以上所举小说话也多出自这一时期,宣扬《红楼梦》的文学意义,否定强加其上的“历史专书”之属性,极为必要,大有挽颓波于既倒之势。其二,索隐派在二十年代以后已成强弩之末,虽也有著作出版,但已翻不起大浪。加之现代学术规范已渐确立,《红楼梦》作为小说的文学意义渐被世人所认同,故在小说话的即时写作中,更没必要去斤斤计较索隐之失。

民国小说话看待《红楼梦》立足于文学本位时,不仅对索隐派之说口诛笔伐,对于胡适等人的“新红学”,笔下也毫不留情。如吴耀祺在《读红楼梦杂识》中即指出:“自胡适作《红楼梦考证》,谓此书乃作者自道其生平,甄、贾两府乃曹家之影子,宝玉是雪芹自谓。于是其徒俞平伯著《红楼梦辩》,从而附和其说,谓贾字与曹字相似,其书乃作者自叙其身世者,以为此说一出,可以打破索隐、释真诸说,而所谓科学方法的新红学可以独张一帜矣。按诸事实,竟大谬不然,宝玉为雪芹,则黛玉何人,宝钗何人,雪芹之妇何氏与钗黛有何共同之点,贾环为曹氏族中何人,其顽嚣有可考否?作者于此数点阙而不论,殆亦穷于附会欤!”[8]新红学的生硬之处即将贾府等同于曹家,混淆小说与现实的区别,却又不能将书中之人一一找出现实原型。胡适曾评论索隐派的研究方法时说:“专寻一些琐碎枝节来凑合一个人心里的成见。凡不合于这个成见的,都撇开不问。”其实新红学的缺陷又何尝不在此。这是其立说的最大漏洞,吴氏的反驳可谓直击要害,明知其不可能一一证实,却提出种种问题,明证其说之妄。其称“新红学”的说法为“附会”,与时人批判索隐派同一口吻,亦可见其对考证派之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