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淫书”说的策略
《红楼梦》因其擅写儿女私情,长期以来被视为诲淫之书,直到民国年前还有人重谈此调。最为典型的是阚铎的《红楼梦抉微》,将张新之“深得《金瓶》壸奥”的意见发挥得淋漓尽致,处处坐实《红楼梦》的淫书之名。其实,真正研究《红楼梦》的学者,对其持“淫书”偏见的永远只占极少数。《红楼梦》的“淫书”之名,与其说是以一种观点,毋宁说是一种弥漫的气氛,一种沉淀于读者群体中的一种或多说少会的集体无意识。尽管大多数读者阅读《红楼梦》时,都不大理会阚铎等人的臆说,但无论如何,对于谈性色变的民族尤其是知识阶层来说,一部小说一旦曾经被扣上“淫书”的帽子,便有划归另册之虞。为此,民国小说话中多有为《红楼梦》辩诬者,力图将其诲淫罪名淘洗尽净。与主淫说不同的是,没有任何一部小说话完全为证明《红楼梦》的清白而作。这可以理解为小说话作者的一种策略,若与《红楼梦抉微》等书直接针锋相对,唱对台戏,难免此地无银,越描越黑,反给对方以口实。民国小说话对《红楼梦》“淫书”说的辩驳散见于不同文本中,虽看起来零碎散乱,统而观之,却是从不同维度不同层次解构其诲淫的争论。大体说来,其辩驳淫书说的策略可归为以下三种。
1.力证书中秽亵之笔皆无关宏旨。辨明淫者为谁,为何写淫。《红楼梦》中确实存在秽亵之笔,有关于性事之描写,也刻画了几个言行龌龊的人物。这是任何研究者都无法否认的。要证《红楼梦》以清白,首先就是要正确看待这些笔墨的意义,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李涵秋的看法:
《红楼梦》刻画情字固是细腻,其写宝黛尤极高尚,无秽亵笔墨损其人格,使读之者但觉其婉娈可怜,与一味淫啼浪哭者截然不同。享大名而传奕世,正自有故。虽然,社会不能有君子而无小人,戏剧不能有生旦而无小丑,荣宁两府中不能仅有宝黛而无贾琏、薛蟠一辈人物。夏金桂与多姑娘,彼亦出其余力,形容尽致。若在今日不得谓非有伤风化,徒以其书卓绝千古,与《金瓶梅》、《肉蒲团》专写男女秽态者大异,是以人多谅之。吾则以为不如是则伸纸濡笔,撰名人言行录足矣,小说云乎哉?[9]
李涵秋这里明确指出《红楼》所涉的秽亵之笔多集中于贾琏、薛蟠、夏金桂、多姑娘等次要人物身上,这些人物的言动行止绝不足以代表全书的思想意趣。书中的主要人物如宝黛等人,“无秽亵笔墨损其人格”,能给读者以绝大的精神感染与美感享受。实际上,《红楼梦》之所以能享大名于世,也正是因为对宝黛等充满青春气息,满含生命活力的青年男女的成功刻画。至于书中的几处秽笔,在李涵秋看来,完全是《红楼梦》作为一部“社会小说”的性质所决定的。大千社会中有淫秽之事,《红楼梦》自将其纳诸笔下,刻画尽致,正是作者功力之体现。小说的特质,也决定了其描写的故事不能有善无恶,有正无邪。因此,小说中出现几处秽亵之事是非常正常的,不能因此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盯着那几处描写而忽视《红楼梦》的伟大成就,无异鼠目寸光。李涵秋为民初著名小说家,其名作《广陵潮》同样描写社会世情、儿女恩怨,对小说创作规律深有会心,其关于《红楼梦》的这番话自是甘苦之语。
2.明辨情、淫之分,明确《红楼梦》情而非淫。《红楼梦》以写情擅长,又曾以“意淫”二字来评价贾宝玉,便有人以此为其冠以淫书之名。张新之就望文生义地说过“《红楼梦》是暗《金瓶梅》,故曰意淫”。“意淫”一字应为曹雪芹所创,虽学界对其具体含义尚有争论,但基本上都认同其更多的是精神领域的情感表达,与警幻仙子所批判的“皮肤烂淫之蠢物”的肆欲丑态是皆然不同的境界。即言之,“意淫”不属于淫之范畴,可视之为情。辨明情与淫的界限对于理解《红楼梦》的主旨极其重要,姚光石子即以此来反驳对《红楼梦》的污蔑,他说:
群多称《红楼》为诲淫之书,余平生最反对此种谬说。其主张此议者,盖不知情与淫之别也。旧小说之下乘,姑不具论。即高如《西厢记》等,亦不免于苟合,此则近于诲淫者也。《红楼》中凡值宝黛相逢,每有一片缠绵悱恻之情,与不忍辜负之苦心,而终不及于乱。《诗》之所谓好色不淫,发乎情而止乎礼,宝黛二人有焉。故情淫二字,判若霄壤也。[10]
在其看来,宝黛二人的言行是绝不是世人痛斥的淫,反而是“情”的代表。这种情感“缠绵悱恻”“不及于乱”的情感表达方式实际上与儒家所崇尚的情感表达是同一尺度的。针对以道学自居的“淫书”之诬,姚光石子的反驳非常有力,有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气象。持《红楼梦》为淫书的看法者,其理论依据不过就是经后世儒者敷衍出的纲常伦理、男女有别的教条,姚光石子却直接从儒家原典中寻找理论依据,足以驳倒对手。姚光石子和阚铎二人同为深受传统文化濡染的旧式文人,对《红楼梦》的看法却有此天壤之别,本质上还是反映了传统文化内部的歧异与悖谬,也是儒学发展不同阶段的展现。即以姚光石子你提到的《诗》尤其是“国风”为例,汉宋儒家对其的阐释绝然不同。其中的某些篇章,以毛、郑为代表的汉儒推崇其温柔敦厚的风格,以朱熹为代表的宋儒则对其有“淫奔”之诮。姚光石子与阚铎的分歧,一定程度可看作是汉宋之别在《红楼梦》评价上的体现。所不同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姚光石子敢于正视“情”、宣扬“情”,而不像汉儒那般一味回避或试图将情比附为其他物象,尽管如上文所说,他也认为《红楼梦》的主旨在劝惩,“情”的书写不是第一宗旨。
3.由此及彼,借私情而言他。《红楼梦》以写情见长,其对爱情的歌颂与精微的描写已成为今天的共识。民国时期,虽也有不少人已承认《红楼梦》精湛的情感表达,却羞于认同其对爱情的礼赞。刚从古典时代走出来的学人们,总想着对《红楼梦》中的情字加以发挥,赋予其超越爱情之上的含义。最典型的是陆颠僧《红楼新语》中对情的议论,就是专门反对仅从男女之爱上做文章。“情之一字,世多误解,不知父子主孝,君臣主敬,兄弟雍睦,夫妇唱随者,情之正也。今人专以情字从女色解,谬矣。”[11]陆氏对“情”的理解是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印痕的,受唐代李翱在《复性书》影响深刻。李翱就曾指出“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皆情之所为也”[12],可见“情”之一词所指示的范围何其辽阔,远不局限于儿女私情一端。陆氏所说的“情之正”,就力图将人之感情往纲常礼教方面引导,合乎其“劝惩”说的本义。而“情之正”一说其实也是由《复性书》而发,李翱屡次提到情的邪之本质,说“情本邪也,妄也,邪妄无因,人不能复”,陆颠僧在这里拨“邪”反正,认为在《红楼梦》中可以看到情之正,本身就是对“淫书”说的有力反驳。至于本来着力彰显儿女之情的著作何以有如此广阔的阐释空间,恐怕只有从又玄子的《浪史叙》中得到解释:“天下惟闺房儿女之事……千载不灭,何为乎?情也。盖世界以有情而合,以无情而离……盖忠臣孝子未必尽是真情,而儿女切切,十无一假,则《浪史》风月,正使无情者见之,还为有情。先笃于闺房,扩而充之,为真忠臣,为真孝子。”[13]归根到底还是与儒家传统的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事功顺序相契,夫妇之道为事功的起点。如此一来,歌颂爱情的小说似乎也有了获得经典庇护的资格。
“反者道之动”,从回应攻击的角度与辩词往往更能看清其所维护的事物的本质。就名副其实的“淫书”——明末流行的艳情小说而言,当时也有人对其“淫书”之名多有辩护甚至百般推脱。其辩护理由,据学者归纳有以下几种:“因果说”、“以淫止淫说”、“注史说”、“借鉴说”、“刺世说”、“文妙说”[14]。其论辩策略或沿用陈腐观念,大而无当;或巧立奇说,惑人耳目;或王顾左右而言他,回避问题的本质,均难以给其中大量的淫秽描写以合理的借口,自然没有也不可能洗白艳情小说。而以上民国小说话对《红楼梦》“淫书”说的辩白却大不相同,无论是论性描写的地位,还是辨情、性之别,或者是谈情之寓意,皆是正面回击,件件直击问题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