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惩”何以可能:《红楼梦》“劝惩”主题的文化背景
《红楼梦》的主题,向来人言言殊。“一部《红楼梦》,经学家看到易,道学家看到淫,才子看到缠绵,革命家看到排满,流言家看到宫闱秘事。”[1]鲁迅的名言经典透辟,道出“解梦”之难之繁,实际上综观清代以来对于《红楼梦》主旨的说法,又岂是以上几种可以概括。就算抛去“排满”、“宫闱秘事”等诸如此类饱含索隐味道的解读,对《红楼梦》各种别出心裁的阐释,也是不胜枚举。民国小说话,也不可避免地加入这场解读盛宴之中。回顾起来,其声音多半被淹没在几十年前的众声喧哗之中,但绝不代表可有可无,今天仍有再次倾听之必要。这其中最为独特又最易被遗忘的就是对《红楼梦》劝惩主题说的彰显。这种主题说看似突兀,实际上导源于中国文学批评传统,根植于离古未远的民国时期的读者心理,自有其存在的意义。
其实,对于《红楼梦》这部小说写的是什么,作者在具有自序性质的第一回中有所透露。其题材为石头“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其间有“离合悲欢,兴衰际遇”。甲戌本的书前“凡例”也格外提到作者的写作重心,“只是着意于闺中,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作者的意见对于后世的解读当然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故后来很多研究者实际上都是在祖述此种观点。如鲁迅在其《中国小说史略》中即是这样概述《红楼梦》的题旨,“全书所写”“不外悲喜之情,聚散之迹”[2],所看重的也是“陈迹故事”。俞平伯更是如此,称《红楼梦》“总不过是身世之感,牢愁之语。即后来底忏悔了悟,以我从楔子里推想,亦并不能脱去东方思想底窠臼。不过因为旧欢难拾,身世飘零,悔恨无从,付诸一哭,于是发而为文章,以自怨自解。”[3]与鲁迅的看法大同小异,不过更注重其中蕴含的作者意趣及其根源而已。本着作者在书中所透露的字面信息去解读全书大意,自然稳妥,至少不会出现过于荒唐的郢书燕说式的纰漏。
以“离合悲欢”、“聚散之迹”、“牢愁之语”这样宽泛的词语来诠释《红楼梦》这本几十万字的巨著自然不会离题太远,何况还有作者的原话为证。但反观民国小说话中对《红楼梦》的解读,上述解释并不足以厌服众心。原因有二:其一,就中国传统文学阐释学来说,著书时讲求“微言大义”一直是千古文人信服的观念,多受传统文化熏陶的知识分子也不例外。越是伟大的作品,读者对其的理解就越不局限于字面意义。具体到《红楼梦》,即使不推求其背后的历史本事,总要追寻作者著书的最终意图,若言只是在抒发身世之感等个人情感,尽可借助诗词文赋,为何要穷毕生之力创作一部如此皇皇巨著?再则,即使该书仅仅在讲述离合悲欢,那么其中到底有何离合悲欢,形成如此离合悲欢的内驱力又在哪里,这自然也是要追寻的问题。其二,据接受美学理论看来,作者对作品的解释并不能构成对作品唯一正确的解读,读者的重新阐释之于作品的意义不亚于作者。“文学作品的历史生命没有其接受者的积极参与是不可思议的。因为正是由于接受者的中介,作品才得以进入具有延续性的、不断变更的经验视野,而在这种延续性中则不断进行着从简单的吸收到批判的理解、从消极的接受到积极的接受、从无可争议的美学标准到超越这个标准的新的生产的转换。”[4]正是读者的解读在不断丰富着作品的意义。民国小说话的作者面貌各异,其中解读《红楼梦》者又多是名不见经传的人物,但足以代表最广大最普通的《红楼梦》读者。他们对《红楼梦》主题的各执己见,各证其说,其争论之热闹程度绝不逊色于索隐派的历史本事之争。文学经典本即具有多义性的特征,其文本有极大的诠释维度与空间,关于《红楼梦》小说主旨之争无可厚非,其争论之激烈恰说明当时思想交流之频繁与《红楼梦》的经典价值,实际上是在建构着对《红楼梦》的多元解读。在这其中,对《红楼梦》“劝惩”主题的发掘成为民国小说话中不可忽视的景观。
在中国文学批评传统中,“文以载道”是一个源远流长的批评话语。小说虽其被目为小道,但也被赋予着教化民众的意义,具体说来要在其中体现着劝惩的意味。小说被理学家式的正统文人唯一称许的地方就在于此,如《四库全书总目》所看重的小说功用也不过是“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而已。许多小说家在创作时也自觉地将创作意图向这一方面靠拢,即使小说的实际效果与其主管意图出入甚大,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冯梦龙,他是这样描述其编写小说的目的:“令人为忠臣,为孝子,为贤牧,为良友,为义夫,为节妇,为树德之士,为积善之家。”还有人直接将劝善惩恶作为小说创作的根本目的。“小说何为而作也?曰:‘以劝善也,以惩恶也。’夫书之以劝惩者,莫过于经史;而义理艰深,难令家喻户晓,反不若稗官野乘,福善祸淫之理悉备,忠佞贞邪之报昭然。能使人触目惊心,如听晨钟,如闻因果,其于世道人心,不为无补也。”[5]结合《红楼梦》的文本面貌,以这种思路来解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最易着手且不至于背离文本太远。《红楼梦》全书叙述贾府由盛而衰的全过程,各色人物或贤或愚,其言行多有可供后世取法者,这在宗法意识尚存、宗族架构尚在的晚清民国尤有意义。甲戌本《红楼梦》的“凡例”中亦透露出作者浓厚的愧悔意味:“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年所有之女子,一一细推了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曾不若彼裙钗哉!实愧则又余,悔又无益之,大无可奈何之日也!当此时,则自欲将已往所赖,上来赖天恩,下承祖德,锦衣纨袴之时,饫甘厌肥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师兄规训之德,已致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编述一记,以告普天下人。”这完全是一副经历繁华之后的败家子的忏悔口吻,其警示天下人的创作意图一目了然。尽管甲戌本《红楼梦》的真伪尚有争论,但其凡例中透露出的劝惩意识却也能完满地解释主人主人公贾宝玉的经历。只是自《红楼梦》流传之始,读者陶醉于其高超的艺术化书写,沉迷于对其背后隐藏之事的发掘,津津乐道于鲜活的红楼儿女,枉抛心力地一续再续,对于愧悔意识、劝惩意义一直很少提及。或许是各人太过喜爱宝玉、黛玉、宝钗、熙凤等人而不忍苛责。
考诸红学史,“劝惩”之说也并不是到民国才被人提及。在道光年间,王希廉的《护花主人批序》中已道出这种观念:
客有笑于侧者曰:“子以《红楼梦》为小说耶?夫福善祸淫,神之司也;劝善惩恶,圣人之教也。《红楼梦》虽小说,而善恶报施,劝惩垂诫,通其说者,且与神圣同功,而子以其言为小,何徇其名而不究其实也?”余曰:“客亦知夫天与海乎?以管窥天,管内之天,即管外之天也;以蠡测海,蠡中之海,即蠡外之海也。谓之无所见,可乎?谓所见之非天海,可乎?并不得谓管蠡内之天海,别一小天海,而管蠡外之天海,又一大天海也。道一而已,语小莫破,即语大莫载:语有大小,非道有大小也。《红楼梦》作者既自名为小说,吾亦小之云尔。若夫祸福自召,欢惩示儆,余于批本中已反复言之矣。”
序中提到的这位“客”极力表彰《红楼梦》的劝惩意味,但又有过度阐释与极力夸大的嫌疑,几乎把《红楼梦》看作道德训诫录,而对王氏尚拘于“小说”之名而立论深表不满。相比而言,王希廉尚立足于文学本体立论,观点更趋理性虽然赞同劝惩之说,但首先将其看作小说,再从中挖掘其教育意义。在极为强调文学教化意义的古典氛围中,王氏与“客”的这番争论即使是效仿汉赋笔法,也未尽为向壁虚造。这足以说明《红楼梦》的劝惩主题之说在当时的士人圈中已开始萌芽。而吊诡的是,直至清朝覆亡,文人学士们对《红楼梦》隐喻何朝史事的兴趣远大于对其可能寄寓的教化教条的阐发。对于《红楼梦》这么一部以大家族的兴衰起伏为核心的长篇小说,清人极少关于其在敦亲睦族、人伦教化方面的借鉴意义,更没有专门的批评性文章来做这方面的整体研究了。只有同为小说家的文康在其《儿女英雄传》的自序中提到“曹雪芹见簪缨巨族、乔木世臣之不知修德载福,承恩衍庆,托假言以谈真事,意在教之以礼与义,本齐家以立言也”[6]。这或许与小说长期被目为小道有关,缙绅先生们认为以小说为例来教化子弟殊为不伦,何况《红楼梦》还常被称作坏人心术的淫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