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监督体制
建立和健全监督体制,是提高公务员考试录用科学性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监督制,保证择优录用的有效性和可能性,应建立一套科学的防范措施。首先,要完备立法,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应予以制止的各种不正当方法及应受到的惩罚。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设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整个录用过程实施监督,如在命题、阅卷、面试等各环节,自始至终地起监督作用。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要张榜公布,让广大群众共同监督。严格把好公务员录用的入口关。(https://www.daowen.com)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国际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