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集团的结构
事业集团一般由以下三个层次构成:
(1)以紧密联合并实行或逐步实行资产、业务及行政事务一体化的事业单位形成的紧密联合层,一般由一个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在事业集团中具有良好声誉和较高威望的单位形成核心单位。
(2)以资金、技术、设施(或设备)、人才等生产要素的相互协作与利用,在事业集团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按照章程、合同(协议)的规定或以行政隶属关系为依托,享受利益并承担责任的事业单位和相关单位形成的半紧密联合层。
(3)在事业集团整体规划的指导下,依据章程、合同(协议)的规定享有利益,承担义务,自主开展业务,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和相关单位形成的松散联合层。
紧密联合层中的核心单位形成事业集团的母单位,半紧密联合层和松散联合层的各构成单位形成事业集团的子单位。在事业集团内部,实行母子关系的管理体制。(https://www.daowen.com)
由于国家对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作为独立法人加入事业集团。所以事业集团的组建、合并、分立或终止等事宜,均须得到其所承担公益事业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规范。事业集团的母子单位之间,要在进一步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明确母单位和子单位的出资人,逐步理顺事业集团内部的产权关系,形成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单位体制,规范母子单位的产权关系。
事业集团通过建立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分离和制衡的机制,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可以通过由出资人代表选派人员组建理事会和监督委员会,由理事会聘用或任命有关人员组成执行委员会,履行章程和政策法规赋予的职责,分别承担相关工作。同时,各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职位,承担日常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各组织机构和管理职务的名称。
事业集团组织机构及管理职位设置情况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