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在黄河流域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上述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赋予的水行政管理职能应包括: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和水量统一调度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负责流域内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等。使其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更好地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责。(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