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依法行政的公正性

四、人事依法 行政的公正性

依法行政的对象是人事行政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指:在每一个人事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各自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指当事人据以提出权利要求或履行义务的一定的物和行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事依法行政过程中赋予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正的,行政机关既有处置权,当事人又有上诉权,既可以官查民,也可以民告官,体现了公正的原则。

上述人事依法行政的四个特性,反映了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的必然规律,只要按规律办事,就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人事管理的法律规范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就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人事依法行政要做到“四个必须”。

第一,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之本。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同时又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手中的权力本质上属于人民。特别是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这种身份和权力的两重性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我们不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正确地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就会产生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甚至以权谋私、以岗谋利,就会产生消极腐败现象。部分工作人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态度,使别人见到后发憷,造成人事部门与群众之间产生距离,有损于人事部门“干部之家”的名誉。

第二,必须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

人事部门的干部特别要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带头依法办事。没有人事法规原则的话不说,没有人事法规依据的事不做,按政策办事,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按决定办事。拿不准的政策可以请教同行,拿不准的问题可以参照工作惯例,这样才能保持执行政策的连续性和准确性,才能经得起检查和推敲,才能不犯政策性的错误,才能不会被任何主观意志所扭曲。这就要求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法,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还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

第三,必须提高办事效率。

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就要深化行政管理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避免政府各部门之间职权交叉、重复,造成推委扯皮,甚至“依法打架”、互相否定,使一些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因此,人事行政部门要为群众着想,要为基层着想,不能认为程序越多、权力越大,管得越多越好、越细越好。特别是那种不顾实际情况,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搞所谓“形象工程”等形式主义来追求“政绩”的做法,万万要不得。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大力压缩、减少行政审批,脚踏实地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办事手续应该越简单越好,以方便基层、方便老百姓为原则,克服形式主义的腐败,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精神,把人事行政部门建成一个精简、高效的办事机构。

第四,必须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依法行政,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以此保证政府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职权,才能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办好。核心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行使权力要公开,要在提高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上下工夫,真正把依法行政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建立和健全人事依法行政的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并作为干部考察的依据之一。做到这一点,很重要的是靠制度,把监督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依法管理、监督公职人员。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人事部门的干部,都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政权的高度,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全面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做到人事依法行政。

(作者单位: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