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层次在养老
保险体系中的地位分析
在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层次中,由第二层次完全积累的强制性个人账户提供的养老金应占主体,它提供的工作收入替代率为40%左右,其余两个层次分别提供20%(第一层次)和40%(第二层次)的替代率。其中,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总共提供大约60%左右的替代率作为退休职工基本的生活保障。2000年我国60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5亿,占总人口数的11%左右,而65岁及其以上的人口比重已突破7%,这两个指标都说明我国在20世纪末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在老龄化人口中,事业单位的人口数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巨额的养老金支付无论是现收现付制还是“部分积累”的统筹结合制都无法满足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