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层次养老金在筹资、受益及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分析

3.各层次养老金在筹资、受益及 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分析

第一层次政府提供的公共养老金(即“统筹账户”下的基本养老金)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资金来源于各事业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10%缴纳,养老金的支付按照各地区或系统事业单位的平均津贴计算。如果个人缴费累计超过一定年限(如20年),职工在退休时可以按照前一年该地区或系统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的20%领取养老金。强制性的养老金缴费相当于事业单位按工资额缴纳的工资税,如果所在地区或系统的养老保险基金覆盖面较广,政府可以将这部分养老金纳入政府的一般性预算中,并以所得税、消费税等税基更广的税收作为政府筹集养老金的融资渠道。就目前对事业单位而言,比较适合用工资税取代强制性缴费。对于先期参保的事业单位,政府可以提供较低的工资税率,以此来吸引事业单位参与养老保险。(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层次完全积累的养老金应采取强制性的方式筹集,资金以个人储蓄账户的形式由独立的金融机构管理,账户资金由个人按每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取(如10%)。完全积累的养老金之所以采取强制性的方式筹集,主要是因为第一层次政府提供20%左右的替代率,一旦完全积累的养老金无法提供剩余40%的替代率,养老保险金向退休人员提供相当于其在职待遇60%替代率的基本社会保障,就成为一句空话。强制性制度实际上是避免“短视的消费者”无法合理安排自己一生的消费,而向其提供的消费指导。

此外,采取规定缴费的个人账户形式有利于事业单位打破用工界限,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个人与单位在养老金上的依附关系,从而实现行业、地区间人员的合理流动与转移。至于个人按工资额缴费的比例,可以采取合理预期的方式计算求得,本文就不再赘述。

第三层次的补充养老金由个人自愿的养老储蓄计划和单位自愿为职工提供的养老计划组成。个人为追求较高的养老替代率,可以根据收入状况,选择各种金融机构(如寿险公司等)提供的养老保险储蓄计划,也可以在第二层次个人强制性账户的基础上追加缴费金额。同时,单位可以通过为职工提供补充的养老保险计划,向其提供额外的受益,以此激励职工勤奋工作

在此必须说明的是,第三层次是一种补充式的养老金,它是第一和第二层次养老金的扩展和延伸,为存在效益差异的单位或存在收入差异的个人提供额外的补充式服务。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国际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