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深化内部分配制度,适应竞争上岗的
管理机制
要尽快建立一套能上能下的工资管理办法,对职务、岗位调整人员要执行新的职务、岗位工资,而不能像以往那样保留“待遇”不变。在2000年局里就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因职务变动或考核不称职安排较低职务的人员,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中对于同一级职员中的正职改为副职的,应降低一档工资。具有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经组织研究免除职务的,或因机构调整自然解除职务的,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按“科员”套入相应档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解除聘任的,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聘技术等级标准内,未明确职务的,按“助理级”待遇。这样职工的现行工资与其职务、岗位有效地挂起钩来,极大地促进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