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黄河水利委员会现行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做到政、事、企真正分开
2026年01月16日
4.改革黄河水利委员会现行的事业
单位
管理体制,做到政、事、企真正分开
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承担的职能、任务和责任,确定治黄管理机构的性质,流域机构是政府职能的延伸,代表国家在本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责。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和政、事、企分开的原则,要进一步强化水行政、防汛、水资源管理、水量调度、水土保持等行政管理职能,承担这些职能的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黄河水利委员会在机构改革时对所属单位,根据职能划分,改革为政、事、企三大块。
(1)水行政管理单位。属于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水行政管理职能,履行水行政主管职责的单位。按照承担的职能和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进行改革,核定人员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
(2)事业单位。属于承担黄河治理开发公益性事业,注重社会公益性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包括河道及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水文测报、专用通信、水环境监测等单位。按照管理范围、承担的任务、工作量大小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科研单位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其承担任务性质,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
(3)企业单位。属于以获得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具有经营性、效益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单位。这类单位改革的重点是理顺管理体制,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作者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教育局)